2022-03
导语: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主播信息、税务、虚假营销等问题。“《意见》延续了过去两年的监管方向,着重规范当下直播行业三大热点问题:一是确保主播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禁止直播带货虚假营销;三是平台、主播依法纳税。”一位专注互联网的券商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规范主要针对平台方面,突出了平台的监管责任。直播行业已进入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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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主播信息、税务、虚假营销等问题。
“《意见》延续了过去两年的监管方向,着重规范当下直播行业三大热点问题:一是确保主播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禁止直播带货虚假营销;三是平台、主播依法纳税。”一位专注互联网的券商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规范主要针对平台方面,突出了平台的监管责任。
直播行业已进入强监管期,某直播平台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从2020年起头部平台就开始探索新的商业路径,有的企业切入社交赛道,有的企业试水出海,都是在监管趋严背景下谋求新的发展空间。”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直播经济各类问题引发关注。其中,部分主播偷逃税事件频繁见诸报端。去年年底,主播朱宸慧(雪梨Cherie)、林珊珊、薇娅等先后因偷逃税被罚,至今未能复出。今年2月份,快手主播平荣(驴嫂平荣)同样因偷逃税被罚,账号被下架。
对此,《意见》要求,规范税收管理,一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二是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三是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对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意见》明确,一是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二是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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